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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博士11天捐精5次致猝死父亲索赔400万:难道我儿不如一头牛

医学博士11天捐精5次致猝死父亲索赔400万:难道我儿不如一头牛

发布时间:2023-12-24 | 作者: ayx网页登录

  “我自己卖一头牛也能卖几万块钱,我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儿子,培养得如此出色,居然在他们医院就这么没了,而医院仅仅是赔偿几万块钱,我不同意!”

  有人会因为工作猝死、有人会因为熬夜猝死,但是“捐精猝死”您听过吗?俗话说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中医常常提醒我们要节制养生,没想到真的有人会因为捐精次数过多而死亡的。

  事件发生在2011年,一位医学博士在11天内捐精四次,第五次捐精的时候猝死在医院,他的父亲死活不信,斥巨资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内挂出海报,鼓励“学子捐”,为国家的计划生育研究做出贡献,因为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不开放,对于“捐精”这种行为觉得不好意思,而当时华中科技大内设的湖北省人类库正在试运行阶段,需要鼓励人们进行捐精活动,所以华中科技大学率先喊出了口号,号召学生捐精。

  当时,郑刚正在华中科技大学就读博士,而且他本人就是学习医学的,看到学校鼓励“学生捐精”,郑博士二话不说就报了名字,他身为医学博士,认为捐精行为是有益国家、有益人民的,并且不像其他人那么不好意思。

  其实,捐精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其筛选的条件很严格。在现代,很多地方的库是不接受身高在170以下的男子,并且要体质好,的活跃程度高,质量好!捐精的男子年龄必须在二十二岁以上,没有遗传病、也没有不良习惯,都符合规定标准后才能够直接进行捐精。

  郑博士身高175,体重80公斤,能够说是非常标准健康身体。并且学医的郑博士平日里很注重自己的饮食,没有饮酒和抽烟的习惯,于是,郑博士很快被安排了第一次捐精前的医学检查。

  郑博士的身体很健康,非常符合捐精的要求,于是郑博士很快被安排了第一次捐精。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次捐精结束之后,第二次应该是在三天到五天以后进行,郑博士第二次捐精的时候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等到第五天的时候,如约来到了库进行第二次捐精活动。

  但是从第三次开始就不正常了,根据库提供的时间记录,郑博士第三次捐精和第四次捐精只有两天时间。就在郑博士结束第四次捐精后,郑博士自己感觉身体吃不消,医院也察觉到时间过于密集,要求郑博士在半月之后再来进行第五次捐精。

  等半个月之后,郑博士再次来到医院做捐精,郑博士熟门熟路进入采精室,然而一个小时过去了,郑博士还没有出来,医护人员察觉到不对劲。

  郑博士的声音从里面传来,医护人员觉得这种事情有长有短,可能这次不太顺利,于是便离开了。然而,第二个小时都过去,郑博士依旧没有出来。

  医护人员再次进行提醒,叫了好几声里面都没有声音,虽说采精室是一个比较密集的空间,但是声音还是能听到的,此时医护人员察觉到不对,抓紧喊男护士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间,发现郑博士已经晕在地上。

  医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将郑博士从人类研究中心送到医院做救治,但是很可惜,在去医院的路上,郑博士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以后,医院与郑博士家属联系,郑博士的父亲很快得到消息。远在老家的父亲听到消息后心急如焚,赶到医院后依旧没有见到儿子最后一面。后来,医院与郑博士家属进行协商,出于人道主义提供八万八的补偿费用,但是郑博士的父母对这个协议不服。

  “我自己卖一头牛也能卖几万块钱,我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儿子,培养得如此出色,居然在他们医院就这么没了,而医院仅仅是赔偿几万块钱,我不同意!”

  郑博士出生在一个穷苦的家庭,家里除了他以外,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需要种地维持生活,原本指着郑博士能够发扬光大,改变家庭的命运,但是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竟然落得这么一个结局,郑博士总一路走来实在辛苦,而郑博士的父亲对郑博士的培养既付出了金钱,也付出了精力,父亲对他的期望太高。

  郑博士的父亲坚决不相信自身的儿子是猝死的,认为医院肯定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儿子死亡,要求做尸检。但是郑博士的尸体已经进行火化。

  按道理来说,没有家属同意,尸体是不能够直接进行火化的。这是怎么回事?郑博士的父亲表示,他得知郑博士的妻子吴某与医院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外人不可得知,但是签订此协议之后,吴某同意将郑某的尸体进行火化。

  由于采精时间过于密集,外加医院与郑博士妻子吴某的行为实在令人怀疑,郑博士的父亲坚信是医院与吴某联合消灭证据,伪造死亡真相,最终郑某的父亲将高校以及附属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高校和医院侵害了他儿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要求死亡赔偿金四百万。

  捐精猝死的事情实在稀少,这件事情很快在网上引起网友的热评。很多人表示:生殖中心有郑博士的捐精记录,为什么允许15天了五次捐精,作为一个专业的机构,明知连续捐精的危害却依旧允许,是不是存在过失行为。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郑博士的父亲花费30万收集证据,在开庭当日,拿着重达30斤的证据想要证明郑博士的死亡是因为中毒原因,并且郑博士的父亲指控郑博士的妻子吴某与医院联合毁灭郑博士生前证据,并且扬言到如果该案转移到北京,他将追加到一亿的赔偿金。

  但很可惜的是经过法院的调查,法院认为,郑博士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人类库是根据法律规定,对捐精者做了相应的检查,表明郑博士的身体符合规定标准,其在捐精过程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医学研究表明,猝死多是因为心脏和血管疾病引起的而人类研究库表明,他们对年轻者的身体检查不包含对心脏和血管疾病的检查,只是一般的普通检查,包括活跃度,是否有遗传病等等。

  郑博士的猝死很可能是因为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外加捐精过程中精神兴奋,引发了猝死。

  最终法院判处郑博士的死亡与人类研究所没有因果关系,但双方一同承担责任赔偿,医院赔偿郑博士家属十九万。郑博士的父亲花了30万就拿到了一份这样的判决书,他肯定是不满意的。

  于是一审判决之后之后,这位父亲多次上诉,申请二审。郑博士的父亲在申请二审的时候,甚至提出,该人类研究所表明是采集,但背后是“神秘的生物工程项目”。只可惜二审维持原判,郑博士父亲就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但再审被驳回。

  但是自一审之后,到二审中间已经时隔一年多的时间,郑博士的父亲花费近两年的时间,扬言要为儿子平息冤情,查出真相,到最后却没有实现。

  最终郑博士的父亲只能拿着十九万回家安葬了郑博士,在此次案件中郑博士为何在前4次捐精时间较为密集,我们不得而知;医院与郑博士的妻子吴某之间签署协议的真实性,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我们要相信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

  郑博士的父亲在郑博士身上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郑博士突然死亡其父亲难以接受,势必要个说法,但医院赔偿凡事讲究证据和法律依据,我们相信法院的调查是公平公正的。

  郑博士的死亡实在是意外,医院也不存在过失,但是最终郑博士是因为捐精去世,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医院赔偿十九万是合理的。

  本案中,郑博士因为捐精而猝死的事情令人惋惜,郑博士父亲的心情广大网友也十分理解,谁都不想看到这样的结局,经过两年多的时间,三层法院的审理都是同样的结果,郑博士的父亲耗尽心力也没能改变,希望郑博士的父亲早日接受,继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次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责任的时候,按照的是公平责任原则,郑博士在此次案件中没有发生过错,对自己的死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样,医院在郑博士捐精过程中,也没有过错责任,并且在郑博士发生意外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可以说尽到了保障义务。因此,只能依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医院承担一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是本案中医院方存在过错,那么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郑博士的父亲索要赔偿金是合理的,但是本案中,郑博士的父亲认为医院错在不该鼓励学生捐精。

  这其实是不成立,因为医院宣传鼓励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郑博士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可完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医院捐精过程中不进行干预,不存在过错。因为,郑博士父亲索要四百万不合理。

  随着医学普及,慢慢的变多的人们认识到捐精的科学合理,但是我们仍旧是要量力而行,正常作息,减少熬夜、酗酒等不良习惯,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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